打假索赔
当前,敲诈勒索式职业索赔问题尤为引人注目。
聚焦职业索赔问题,应对职业索赔和职业打假进行界分,职业索赔并不同于职业打假,目前在执法和司法领域存在混淆二者的情况。职业打假旨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而职业索赔则并不关注产品质量而是通过产品形式上的瑕疵进行牟利。正确区分职业索赔与职业打假是解决职业索赔问题的前提与基础。
关于职业索赔的权利性质,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看,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具备一定的公法性质,国家规定将这部分经济利益让渡给消费者。而消费者行使这种带有公法性质的权利时,应受到限制。
认定职业索赔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应当首先判断索赔人有无正当权利基础,这里的权利基础范围可以适当扩大,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考虑社会一般人的观念。职业索赔的刑法定性问题,首先要判断该行为是否存在民事违法性,民事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应该基于法益衡量原则,判断维权行为是否造成企业财产权、经营权和名誉权不成比例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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