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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互之间在物业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活动中,因对与物业有关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矛盾(对立、对抗)。

 

按纠纷中的基本权利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物业管理纠纷划分为四大类:

 

1、物业管理产权类纠纷;

主要是物业所有权方面的业主专有权与业主团体共有权辖属范围的确认纠纷,业主团体共有权与托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经营管理权行使之间的权限划分和确认纠纷,物业使用权人与业主及业主团体之间发生的使用权益确认纠纷等。

 

2、物业管理债权类纠纷;

主要是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如物业管理服务违约纠纷、物业管理行为失误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车辆保管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等。

 

3、物业管理行政权类纠纷;

主要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问发生的行政权限和行政权行使是否违法、是否得当、是否显失公正的争执。例如,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的行政确认与行政执法强行拆除引起的纠纷等。

 

4、物业管理自治权类纠纷。

主要是业主、物业使用权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团体自治的行政指导和监督部门相互之间在团体民主自治权益方面发生的纠纷。例如,业主不执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或不执行业主大会续筹物业维修基金的分摊决定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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